中國大陸新環保法實施後首件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今天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4名被告被判恢復生態並賠償人民幣127萬元。 中新社報導,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表示,此案是大陸新環保法實施後,首例由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也是新環保法實施後法院立案受理的大陸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大陸新環保法今年元旦正式生效當天,自然之友、福建綠家園向南平市中級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南平市中級法院受理後,兩次開庭審理。 南平市中級法院判定自然之友和福建綠家園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已滿5年,且無違法紀錄,可以作為公益訴訟原告的主體;被告為採礦先後非法占用林地28.33畝,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嚴重破壞,依法應共同承擔恢復原地植被、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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