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37歲陳姓男子殺害1歲女兒,事後將女兒遺體載往已分居的林姓妻子住處,旋即逃往南部,檢方以侵害屍體、殺人等罪起訴,新竹地院今天判決陳男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遺棄屍體無罪。 陳男現年37歲,比妻子林女小3歲,兩人結婚後分居,今年7月初,陳男接走1歲女兒,林女曾到陳男住處探視,當時並無異狀。7月16日上午發現女嬰躺在林女住家玄關沙發椅上,已氣絕多時;檢警調查,陳男載女兒屍放到林女住處後,就到南部躲藏,警方循線在嘉義逮捕他。 檢察官洪明賢會同法醫相驗,確認女童因窒息死亡,調查陳男酒後因女兒哭鬧,他拿毛巾摀住女兒口鼻約3到5分鐘,事後,發現女兒沒氣息,再用來棉被、塑膠袋包裹女兒,棄置林女家中。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陳故意殺害兒童,判處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至於遺棄屍體部份,因棄置於女童生母家,不構成遺棄屍體,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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